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黑(2017)宾县不动产权第0001595号
赵洪宇
首次登记
230125004003JE00002
L00000001
宾县永和乡利福村李太屯
土地面积:10420.73㎡
公告单位: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2年01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