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设单位:杨延臣
建设位置:宾县胜利镇万春街四委
用地面积:283.55㎡
建筑面积:180㎡(二楼)
权利告知:自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,利害关系人如不服该项行政许可,可向市(县)人民政府(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)申请复议,或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公布期间任何人发现建设单位违反本公布内容建设均有权举报投诉。
批后公布时间: 2021.8.24-竣工
监督举报电话:0451-57982181
宾县自然资源局